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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結核藥物應用原則

2009-09-04 20:01 醫(yī)學教育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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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早期用藥

  是指患者一旦確診為結核病后立即給藥治療。

  早期活動性病灶處于滲出階段,局部病灶血運豐富,藥物濃度高;

  病灶內(nèi)結核桿菌生長旺盛,對抗結核藥敏感;

  患病初期機體抵抗力較強,從而獲得滿意療效。

  二、聯(lián)合用

  是指根據(jù)不同病情和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(lián)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療效,并可避免嚴重的不良反應和延緩耐藥性的產(chǎn)生。

  三、適量

  是指用藥劑量要適當。

  藥量不足,組織內(nèi)藥物難以達到有效濃度,且易誘發(fā)細菌產(chǎn)生耐藥性使治療失??;

  藥物劑量過大則易產(chǎn)生嚴重不良反應而使治療難以繼續(xù)。

  四、堅持全程規(guī)律用藥

  結核病的治療必須做到有規(guī)律長期用藥,不能隨意改變藥物劑量或改變藥物品種,否則難以獲得成功的治療。

  結核病是一種容易復發(fā)的疾病,過早地停藥,會使已被抑制的細菌再度繁殖或遷延,導致治療失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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